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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行程

護照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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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地點 青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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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計天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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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人數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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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期間 周一至周五 9點到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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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方式

  • $ 大人18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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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verview

    行程介紹

    護照代辦申請資料

    1.成人

    ◎ 舊護照
    ◎ 身分證正本 (需送外交部查驗,最快第3-4個工作天可領回)
    ◎ 2張2吋大頭照片(6個月內)(彩色白底)
     *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如有改名需提供3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
    ★ 首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本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彩色白底六個月內大頭近照2張,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
    工作天:一般件13天/急件4天 (不含假日)
    費用: 一般件1800元/急件2800元

    2.滿14歲未滿18歲青年

    ◎ 舊護照
    ◎ 身分證正本 (需送外交部查驗,最快第3-4個工作天可領回)
    ◎ 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需送外交部查驗,最快第3-4個工作天可領回)
    ◎ 戶籍謄本(3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 或 戶口名簿
    ◎ 2張2吋大頭照片(6個月內)(彩色白底)  
     *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首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填寫護照資料表辦理人別確認,要帶身分證正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及同意書同意書、彩色白底六個月內大頭近照2張
    工作天:一般件13天/急件4天 (不含假日)
    費用: 一般件1800元/急件2800元

    3.未滿14歲小孩

    ◎ 舊護照
    ◎ 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需送外交部查驗,最快第3-4個工作天可領回)
    ◎ 戶籍謄本(3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 或 戶口名簿 ,如已有身分證正本也需一併附上
    ◎ 2張2吋大頭照片(6個月內)(彩色白底)  
     *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首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請監護人陪同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填寫護照資料表+同意書辦理人別確認,要帶戶口名簿正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彩色白底六個月內大頭近照2張
    工作天:一般件13天/急件4天 (不含假日)
    費用: 一般件1500元/急件2500元

    4.護照尚有效期卻遺失

    申請所需準備資料同上方各年紀層,除上述之資料外,護照如仍在效期內,需額外報案辦理護照遺失
    ◎ 申報護照遺失須由本人、監護人或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另須持委託書)向各縣市警察分局偵查隊申報,並開立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
    ◎ 辦理遺失件的新護照效期:大人5年、小孩3年
    ◎ 依規定,護照遺失二次以上申請補發者,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六個月,並縮短其護照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 國外遺失加附入國許可函、回國報案證明、國外遺失說明

    Notice info

    注意事項

    護照2吋照片規格說明
     

    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1.最近6個月內拍攝白底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2.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眉毛,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
    3.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4.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5.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
    6.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
    7.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8.請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9.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