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注意事項
以下摘要整理民眾入境時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入境通關規定,可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入境旅客>。
【自用藥物】
•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 非處方西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 一般處方西藥:依據是否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限量(針劑產品須攜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1. 未攜帶:以2個月用量為限。
2. 有攜帶:不超過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最多為6個月用量。
以上三項超額申報,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 管制處方西藥: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超額申報,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並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 中藥
1. 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
2. 中藥製劑(藥品):每種最多12瓶(盒),合計不超過36瓶(盒)。
3. 超量部分:須檢附醫療證明文件,且用量不超過3個月。
4.超額申報填具「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申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更多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藥物及醫療器材>。
【隱形眼鏡/眼鏡】
如民眾攜帶超過以下自用限量,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專供個人自用」,並向海關申報。
1.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限1種品牌、2種度數。
2. 矯正鏡片:不超過1副。
【化粧品】
攜帶個人自用特定用途化粧品,包含防曬、染(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
【COVID-19防疫物資】
1. 醫用及非醫用口罩:總數量超過250片,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2. 醫用口罩:超過250片,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並辦理輸入查驗。
3. COVID-19快篩試劑: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證」
【洗錢防制規定】
如攜帶下述物品及貨幣超過限額, 請填具「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及「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或至關港貿單一窗口進行<線上預先申報登記> → 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
關於入境洗錢防制及申報地點說明,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入境旅客-洗錢防制>;線上預先申報操作方式,可參考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旅客申報E指通>。
二、入境可攜帶之菸酒產品
每位年滿20歲(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之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更多詳情請參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菸酒>。
※ 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起,旅客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將處以罰鍰並沒入該菸品。
【免稅數量規定】(免申報)
酒類總量1公升; 菸類(捲菸200支/雪茄25支/ 菸絲1磅)
1. 未超過免稅數量:不須向海關申報。
2. 超過免稅數量: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限量規定】(有申報)
酒類總量5公升(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菸類(捲菸5條<1,000支>/ 雪茄125支/菸絲5磅)
1. 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裁罰規定】 (未申報)
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5,000元罰鍰
三、 檢疫規定常見問答
民眾入境時若有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行前事先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洽詢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向海關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您也可以參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及<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以及以下幾個常見的檢疫規定問題及違規案例圖卡。
圖片出處: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農畜水產品及食品-常見問答>